- 林茂贤,《台湾民俗记事》p.27~p.28
牙,原指市集交易的经纪人。古代期约易物称为「互市」,唐代因书「互」似「牙」,故转书为牙。自唐宋称交易仲介者为牙人、牙侩、牙郎或牙保;以经营贸易为业之商行称为「牙行」;营业执照是为「牙帖」;营利所得税称为「牙税」;佣金则谓「牙钱」;而每月初二、十六日供员工肉食即为「牙祭」。
台湾工商业者每逢初二、十六日辄以牲醴、金纸祭祀土地公,祈求财利俗称「做牙」。其中农历二月初二首度做牙谓之「头牙」,同时也是土地公的诞生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最後一次做牙则称为「尾牙」。这种「做牙」习俗显然是由古代朔望互市、翌日牙祭之俗演化而来。
台湾的做牙祭是工商界专有的习俗,其他行业并不举行。做牙仪式多在商店门口摆设香案祭拜土地公,其规模较一般祭典简略,是属於个别祭祀。做牙之後的祭品通常用来分享同仁犒赏员工,因此做牙并不仅是商人求财祈福的宗教祭仪,也是雇佣之间交流聚会的联谊活动。做牙餐叙在传统社会中成为劳资沟通、协调最基本方式,其中又以年终尾牙最为盛大隆重。
台湾的宗教庆典、岁时节令都是家人团圆,亲友欢聚,唯有尾牙是纯属工作同仁联谊聚会的节日,且平时由於阶级的差别,长官与部属、老板与员工鲜有同桌共食的机会,唯有牙祭餐叙特别是年终尾牙,雇佣之间可以藉机共聚酬谢辛劳,显见尾牙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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