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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如何缴费
2010-01-06 19:47:16   来源:   点击:

    办理工伤保险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携带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还有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并且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缴费方法: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缴费率按行业风险程度分为0.6%、1.2%、2.4%三个档次。缴费费率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 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给缴费单位,修正后再审核。
    •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补充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的过程: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缴费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有关手续和资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
    •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的过程

    •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 缴费单位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

    提示

    •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 参保登记、确定缴费费率、申报缴费、缴费核定是征缴工伤保险的基本程序。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申请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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