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低视力三级、低视力四级。
- 听力残疾:听力一级、听力二级、听力三级、听力四级。
- 言语残疾:言语一级、言语二级、言语三级、言语四级。
- 智力残疾:重度(一级、二级)、中度(三级)、轻度(四级)。
- 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轻度(三级、四级)。
- 精神残疾:重度(一级、二级)、中度(三级)、轻度(四级)。
- 残疾人到所在村(居)委会口头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持户口簿或身份证、二寸免冠彩照三张,到镇残联初审,认定符合残疾人标准的,填写《残疾人申请表》一份,《残疾人评定表》二份。
- 到指定的医院找指定的医生进行鉴定,评定表必须由两名医师签字。
- 残疾人持身份证、申请表、评定表、相片及有关病历证明,经鉴定符合残疾人相关标准后,每逢星期二和星期三到平度市行政服务中心残联办证窗口办证。
- 办证时需提取的全部材料:残疾人申请表一份、残疾人评定表两份、二寸免冠彩照三张、介绍信。
- 办证期限:即日
- 收费标准:免费
-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审查。
- 区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经审查认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
- 市民政部门对报送的档案材料审查后,通知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因战因公负伤评定伤残等级的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到本市级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伤残情况鉴定。
- 市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伤残等级医疗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伤残等级,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 自治区民政厅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旗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致残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拟定的残疾等级以及民政部门联系方式。
- 区民政部门应当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 民政厅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厅办理伤残人员证,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连同报送的档案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
- 身份证、户口复印件各1份;
- 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4张;
- 所在部队评定残疾等级的档案原件;
- 残疾军人证;
- 批准入伍通知书;
- 士兵登记表;
- 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
- 残疾证办理时间各个地方不一样,一般到当地残联询问便可知道。
- 无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残疾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 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要对残疾人本人作出认定或委托医院检查,故本人亲自到场为宜。
方法
残疾证是由国家残联给以残疾人的证件。残疾证办理时间各个地方不一样,一般到当地残联询问便可知道,但办理残疾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申办残疾人证应具备的条件
办证程序
补充
残疾等级评定办理流程
申请评定残疾、换残疾军人证人员的必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