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时代的鲁迅,曾因家庭生活的变故,而饱受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他在为《阿Q正传》俄文译本写的自叙传略中回忆:其祖上本是殷实富足的大家,“但到我13岁时,我家忽而遭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这“很大的变故”指的就是他的祖父周福清的科场舞弊案。
鲁迅祖父
周福清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字震生,号介孚,浙江会稽人,曾由散馆改任知县,后又改任内阁中书。
光绪四年(1878年)卓越政绩的两江总督沈葆桢参劾了一批知州、知县职级的官员,其中包括担任浙江杭州府金溪县知县的周福清,评价他“办事颟顸而文理尚优”。“文理尚优”是沈葆桢对周福清进行肯定的一面,“办事颟顸”则是对他否定的一面。什么是颟顸呢?颟顸就是马虎、糊涂。质言之,沈葆桢认为作为知县的周福清是个庸官。但是,庸官毕竟不属于贪官,且周福清还有“文理尚优”的长处,因此,沈葆桢是公正的,只是向皇上建议对周福清“归部改选教职”,也即沈葆桢认为周福清作为知县是个庸官,但既然有“文理尚优”的特长,就还可以担任教育方面的官员。
周福清虽然是个庸官,但显然官瘾不小,他除了担任知县实缺外,还走陕甘地区路径另外捐报了一个同知职衔。知县是七品,同知是五品,相当于了今天的副地厅局级干部。不过,既然沈葆桢考核他为了一名庸官,他的仕途也就难以发展了。光绪五年(1879年)军机处经过考察后,决定对36岁了的周福清“照例以原品休致”,也即保留其七品级别而不实用,把他休到了一边。周福清所报捐的同知衔是白花了钱财,不能得到真正承认,不过,他无法接受不当实职官员的命运,便在光绪四年当年即又捐了个内阁中书职务。该职务仍然是七品,但名义上属于了京官,似乎还是“升”了官。
光绪十九年(1893年)九月,浙江乡试正考官殷如璋(亦作殷汝璋)南下路过苏州,周福清的家丁陶阿顺向殷如璋递交了一封信。结果,陶阿顺当即被殷如璋扣留,将他跟信函一起交给了苏州府收审。苏州府随即又把陶阿顺移送给浙江方面,由浙江巡抚松骏、臬司赵舒翘、藩司(布政使)刘树堂及杭州知府陈璚进行查办。这就有了周福清贿赂浙江主考官一案。该案当即震动军机处,递交到了光绪皇帝案头,并由江西道监察御史褚成博共同参加审理。十一月,光绪皇帝下令将周福清革职并予以抓捕。
鲁迅画像
不过,周福清并不是被抓到的,而是自首的。原来,周福清有个儿子叫周用吉,也就是周氏三兄弟的父亲,他要参加该年举人科考(乡试)。周福清到上海打探消息,知道正考官是殷如璋,当时一定是大喜,便乘船到了殷如璋南下必经的苏州,让家丁陶阿顺去投名帖和信函。据民国房兆楹、杜联喆合编《增校清朝进士题名碑录》记载,殷如璋系江苏扬州府甘泉县人,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二甲第17名进士,周福清是三甲第15名进士,彼此属于同科。周福清竟以为同科友谊可以帮他舞弊,就在信函中列了“小儿”周用吉等人名单,写了一张洋银一万元支票。不想,殷如璋并不愿意受贿舞弊,当即就把上门递送的家丁陶阿顺抓起来交给了苏州府。躲在上海租界的周福清自首,实际也是无奈,一是光绪皇帝的抓捕命令吓住了他,二是这时候儿子周用吉已经被浙江巡抚松骏抓捕到案,做父亲的不自首宝贝儿子就要彻底完蛋了。
虽然周福清属于行贿犯罪未遂,但所犯罪行性质依然属于应当处以死刑,考虑到军机处“减等”意见,就给个面子,将周福清从斩立决改为斩监候,也即给予缓期执行,到次年秋后再砍他脑袋。
不过,由于这样一缓刑,周福清的脑袋就保住了,他的案件由此被搁置起来,到光绪二十一年还处于斩监候状态,而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时,周福清竟然被“开释”,即释放了。这个结果,可以说比最初军机处主张的“杖一百,流三千里”轻得多,因为“杖一百,流三千里”虽然不是死刑,但也基本是失去了活着还乡的机会,而周福清现在等于只是在监狱蹲了6年多有期徒刑的牢而已。
正是这场科场舞弊案,周家因此衰落,才有了百草园和三味书屋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