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到底有多记仇,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司马光砸缸,本是一件令人拍手称好的事,作为一个机智的少年,也应当备受表彰,可也就是这么一个优异的少年,长大后却变非常记仇,而且还却做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
公元1085年(神宗元丰八年),67岁司马光也是高就,当上了当朝宰相。
不过当上宰相的司马光,却立即翻起了一桩就案件出来,重新审理,而最后审理的结果是:将案件中原来已经释放回家的乡下女子有抓回来,后改判死刑斩首示众。
此间故事由来,也不只是简简单单的记仇!
该案件距离发生的时间也已经过了整整17年,当朝宰相却为何还要一定对此事耿耿于怀?非得与一个乡下女子过不去?还非得处死人家?要只知道这一件案件本就是一件在平常不过的普通刑事案!
这名乡下女孩名唤阿云,在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当时13岁的阿云为母亲守孝,其叔父见阿云孤苦无依,心中起了贪财之意,便将阿云卖给了一名叫韦大的老光棍为妻。韦大生的极丑,而且性子也粗,阿云自然是不愿,但其叔父又怎么可能让阿云不从?只是阿云又拗不过叔父,于是心中就萌发了一想法,如果韦大真要逼迫自己,就杀了韦大。
阿云被叔父送入韦大家中之后,适逢韦大正在熟睡,阿云骨起勇气拿了一把菜刀准备朝韦大砍去,只是这一砍将韦大辄醒,吓的韦大立即用手阻挡。阿云见状,也吓的丢掉菜刀,又惊又怕随后跑了出去。
因阿云年幼,柔弱无力,对韦大一阵乱砍,只是将韦大的一个手指头砍伤,韦大其他地方都是皮外伤,没有什么大碍。但韦大心中就不舒坦了,第一这个媳妇没有娶到,第二还被砍了,于是就准备向其叔父讨公道,其叔父哪管得了这么多,便没有理会,韦大最后也只能报官。
官府接到韦大这一桩案子之后,便将阿云捉了过来,拷问了此事。13岁的阿云自然是害怕不已,也都毫不抵赖都说了。
只不过这一桩杀人未遂的事件,知县却以阿云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但大宋的律例却是死刑要经过逐级上报,最后由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复核没问题的才盖章对犯人执行死刑,可这案子报到登州知府许遵那里,许遵一看觉得此事判的有些严重了,毕竟这婚还没结,论不上“谋杀亲夫”,其次阿云又在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再者阿云又是被迫,故而这婚约不合法,再说韦大也无大碍,所以许遵觉得阿云罪不至死,还将自己的意见与案件一同递给了大理寺和审刑院。
最后大理寺和审刑院审查案卷后却以蓄意谋杀,并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样判死刑,故而阿云被判死刑。
许遵得此消息之后,心中疑问不断,且彻夜难眠,毕竟这一桩案件判了实在过于不近人情,还有些不符合理,便置个人的前途于不顾,挺身为阿云做主,与大宋最高司法机构争辩。
也就在此时,宋神宗下诏:谋杀已经造成伤害,但犯人自首对待,故依照谋杀罪行降低了两个等级,以此论犯人罪行。不过宋神宗这一个诏书却在刑部不管用,刑部依旧判决死刑。而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许遵对于这件事,做出了详细的解读,以及论由,于是宋神宗将被许遵调往大理寺任大理寺卿,也就是最高执法者。所以该案件由许遵掌管了,自然阿云也就由死刑改判有期。
但是阿云被改判,御史台按耐不住了,因御史台专门负责督查官服官员的违逆行为,于是一纸上书弹劾许遵以权谋私,故意包庇阿云,但谁也不会相信许遵以一个官吏的身份会去包庇一个毫无相见的乡下女子,于是宋神宗出于对御史台的弹劾要有个说法,便将此案件丢给了翰林学士王安石和司马光。
王安石正值变法,且王安石与司马光两人本就是势如水火,于是一时间朝堂上面,两人各抒己见,谁也没能说过谁。
因为两人争论的缘由,又涉及到了一件事,那就是阿云的判决是按照大宋的法律来判?还是按照皇帝下的诏书来判?皇帝的诏书言明了死刑下降两个等级,而大宋法判决的是死刑,于是这个问题就上身到“皇帝效力大还是大宋法律的效力大?”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律敕之争”。
最后神宗皇帝看到两人相持不下,就将案子交给了其他官员商议,让他们决定,最后一众官员都支持了王安石的建议,宋神宗这才在御批下面签下了“可”。只不过这一“可”审刑院的官员又不干了,他们联名上书皇帝,要重申此案,并称王安石此法不行。(当值正是王安石实行变法,一时间许多官员与王安石都背向而径,所以以此为武器,打压王安石变法一派。而司马光却不以为然,觉得皇权不能高过于宋法,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力图要将王安石的变法扼杀在摇篮之中)
然!审刑院这边还在闹腾宋神宗,枢密院、中书省的官员也来搅局,纷纷带着自己的意见汇报。结果一时间,这一桩不起眼的民间案件就将整个大宋的朝堂弄的天翻地覆,两方人马各不相让,势必要争高低。
宋神宗见状也是头大得很,于是就对犯人自首的界定和量刑做出详细解释,接着就让翰林院按自己的解释拟写诏书,发往中书省,让中书省按照自己的意思办。但是这个中书省却不给皇帝面子,直接给驳回了,理由:诏书违背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