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千吨茶叶成品和半成品被洪水浸泡,安徽歙县一受灾茶企老板泪流满面;几十万亩农田受灾,农作物损失惨重,江西鄱阳县农户因有政策性水稻保险兜底,损失大大降低……
因损失惨重,失声痛哭的茶叶厂老板
入汛以来,我国南方地区降水总量多、局部地区强度大,数百条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代保险制度在灾后重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看到,如果没有保险,企业和个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财产损失,政府则只能通过财政资助和动员社会捐助来帮扶灾区,而如果上了保险,损失就可以降到最低,为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保障。据了解,当前虽有多个常规险种可理赔洪涝灾害损失,但巨灾险仍是应对自然灾害、分散风险的最好选择,各地亟须加快巨灾险的开发和推广步伐。
多险种可理赔洪涝灾害损失
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广泛的,城市内涝可能带来财产受损,洪水对农作物危害最大,同时会造成房屋坍塌或受损。
业内人士介绍,虽然保险公司没有专门的洪水保险产品,但许多现行的商业财产保险产品涵盖了洪水风险,如车险、企财险、家财险、农业险,以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等都将洪水列为保险责任范畴。此外,在洪涝灾害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保险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医疗补充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险产品获得相关就医赔偿。
6月下旬,重庆市綦江区遭遇暴雨洪涝灾害,农作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失。好在綦江区政府已组织农户积极参保农业险,灾害发生后,承保公司深入各街镇,实地查勘核对受灾情况,承诺力争10日内兑现理赔。
今年以来,江西省鹰潭贵溪市、上饶鄱阳等14个县(市、区)为农户投保了政策性水稻保险,涉及农户11.16万户,可提供12亿元的风险保障。7月8日以来,鄱阳县几十万亩农田受灾,农作物损失惨重。灾害发生后,承保公司及时查勘定损,并现场支付了部分保险赔款。
7月初,湖北省宜昌市遭遇暴雨,刘女士的家被雨水浸泡,木地板、墙面、沙发等家具及衣物受损严重。因刘女士事先购买了家财险,最终保险公司理赔3000元,弥补了刘女士的一部分损失。此外,据统计,截至7月6日,湖北省保险企业共接到暴雨及洪涝灾害报案2.27万起,估损金额4.02亿元,涉及车险、农业险、农房保险、企财险、建工险等,已理赔5675.89万元。
这些险种减少了受灾群众的损失,有效缓解了其燃眉之急,为其恢复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因为上述险种多为单一险种,在自然灾害面前,其保障面、赔付额不足以满足受灾群众需求。
另外,公众整体的保险意识较为淡薄,大多数人不会对住宅、财产等进行投保,导致一旦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也无法享受到保险的兜底保障。
推广巨灾险是趋势
巨灾险是指,对因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保险制度分散风险的险种。
巨灾险主要由地**府出资购买,赔付资金直接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地**府统一安排,可以全面覆盖受灾地区。一方面,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让政府可以更好地安排灾后救助等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更多的群众从中受益。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
5月13日以来,广东省遭遇了持续1个多月的强降雨,广州、东莞、惠州、韶关等多地出现特大暴雨,刷新了当地日降雨量历史极值,并触发巨灾保险赔付阙值。据不完全估算,此轮广东强降雨灾害仅上述赔付就将超1.5亿元。5月27日,保险公司将强降雨巨灾指数保险定损赔偿确认书以及900万元巨灾指数保险赔款支票交付给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将巨灾保险赔款分配支付到市、镇两级政府,用于各级政府救灾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湖北在武汉市、十堰市、黄冈市和恩施州试点巨灾险,由政府全额为辖区居民购买保险,对相关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基本经济补偿。其中农村居民住宅倒损的,每间全倒房屋赔偿6000元,每户最高可获赔5万元;水稻、玉米根据不同生长阶段及受灾程度分段赔付,每亩最高可获赔200元。
山东省发布《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将洪涝等自然灾害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在2019年“利奇马”台风救灾救助工作中,保险公司共赔付1.24亿元,充分发挥了巨灾险在救灾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浙江省宁波市出资5700万元,为全市1000万名城乡居民(含外来人口)投保7亿元的巨灾保险。去年,该市遭遇台风“利奇马”袭击,截至当年11月6日,巨灾险定损35418户,定损金额2453.9万元。
此外,在巨灾险的基础上,很多地**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巨灾指数保险,并且已在福建、浙江等多地推行。
然而,与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的基本国情相比,巨灾险推广进度缓慢,业务规模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保障程度严重不足。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巨灾发生频率较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投保意愿普遍不足;另一方面,巨灾一旦发生,保险公司的赔付十分巨大。由于这两方面原因,虽然对巨灾险早有呼吁,但其推广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