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9月起,这8类药不再报销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