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吉安15位酒驾司机名单,有你认识的吗?

2020-09-02 14:11:59 作者: 实名曝光!吉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

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自恃驾车技术技高一筹,

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

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








现将吉州交警大队近期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肖文俊,吉安市吉安县永阳镇人,于2020年4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J5939号轻型栏板货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韦富祖,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0年4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29517号小型货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万卫东,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人,于2020年4月13日饮酒后驾驶赣D5A303号小型轿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蒋淦生,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4月14日饮酒后驾驶赣DPM7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小文,吉安市吉安县油田镇人,于2020年4月14日饮酒后驾驶赣DPL40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袁焘,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4月14日饮酒后驾驶赣DE9707号小型客车至阳明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黄涛,陕西省略阳县郭镇郭镇人,于2020年4月14日饮酒后驾驶未年检的皖S5T075号小型客车至阳明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5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朱江,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4月14日饮酒后驾驶赣D79404号小型客车至阳明东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吴瑜顺,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人,于2020年4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D85673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斌,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人,于2020年4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D3M103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吴波,上饶市鄱阳县油墩街镇人,于2020年4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E99P22号小型客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周岐峰,吉安市吉安县横江镇人,于2020年4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D59V67号小型客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钟福荣,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4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D96998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肖治中,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20年4月15日饮酒后驾驶赣D30693号小型客车至吉州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