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校内砍伤41名师生被判死刑
据报道,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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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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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李小文持刀在校园内肆意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重伤二级、7人轻伤一级、23人轻伤二级、10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法庭宣布择期宣判。梧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害人亲属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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