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
据最新消息报道,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厦门一对同性伴侣对簿公堂,一个声称孩子是自己亲生血脉,一个表示孩子由自己怀胎分娩。
近期,湖里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据了解,此前国内尚无此类案件判例。
原告小伊诉表示: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2018年,她与小爱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2019年3月,小伊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多次到某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同年4月2日,小伊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同月7日,该胚胎被移植到小爱体内,小爱怀孕;2019年12月,小爱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孩子生下后,小爱多次以孩子为筹码向其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2020年2月,小爱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伊接触孩子。
小伊称,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遂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小爱代孕,孩子与小爱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请求确认小伊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小爱辩称,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伊称小爱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据了解,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小伊与小爱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小爱于2019年12月在厦门某医院生育一女丫丫,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小爱,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伊与小爱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伊亦无证据证明其与小爱存在代孕协议。
最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小伊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小伊与小爱作为同性伴侣,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既非我国法律所允许,亦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
据透露,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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