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依法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城市低房价优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根据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继续加大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大唐钢搬迁区域、城南开发区、老交大片区、站西等多区位的土地供应。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在市中心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实施比例不低于供地面积的50%,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三、坚决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
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必须在1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