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浙江省桐乡市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
资料图,宋溪 制图
“实名举报本市高桥街道范桥村党总支书记朱丙独揽村里大小工程承包权,私自组织地下工程队,与社会闲散人员合伙经营挖掘机,垄断村里所有工程……希望你们调查处理,还人民一个公道。”
2020年6月,桐乡市开发区(高桥街道)纪(工)委向举报人反馈:
经调查,范桥村部分村级工程建设中存在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开发区(高桥街道)纪(工)委将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调查细节
最近几年,浙江省桐乡市范桥村村民发现了村子里的一件怪事:账上的村集体资金在流失,可钱花在了什么地方,村民们谁也不知道。
与此同时大家发现,村支书的好友小江承包了村里好多工程,村集体的钱会不会被他们合谋赚走了?带着疑虑,58位村民联名将村支书举报到了桐乡市纪委监委。
接到信访举报后,市纪委监委南片协作组与开发区(高桥街道)纪(工)委立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村民举报直指村内工程。于是,以朱丙任范桥村党总支书记的2016年12月为节点,调查人员全面梳理了这些年来所有的村级工程项目。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范桥村共有村级工程项目46个。仔细翻阅工程项目的结算单、工程验收单、施工合同、工程收款单等原始资料,挨个核实工程的施工方后,调查人员发现:2017年以来,“小江”几乎承建了50%的村级工程,获取工程款217.17万元,占全部工程款的61.36%。
“这样的比例,我们也有些吃惊。”调查人员说。
渣土清运、建造安置房、环河绿化工程……这个小江怎么会承建这么多工程项目?朱丙在其中究竟有没有“动过手脚”?
带着一系列问题,调查人员找来朱丙、小江及其他村干部开展谈话。在谈话中,不少村干部透露了一个细节:“这些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和竞争性比价,书记定的谁就由谁来做。”
对此,起初朱丙还辩解称,承包给小江的工程预算均在10万元以下,不需要进行招投标,而且是经过村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大家一起表决签字同意的。
当调查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后,朱丙承认自己也有一些“小心思”。
“公开招投标要花费不少时间,我为了快点做好,就把应该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拆分成几个小工程,在村两委班子会议上指定给小江来做了。”
在前期调查中,调查人员并未发现朱丙与小江之间有特殊的资金往来和利益勾连。当被问及为何将工程都指定给小江来做时,朱丙则坦言:
“小江是本村人,和村里老百姓比较熟悉,关系也还可以,由他来做能避免一些矛盾。加之我们二人关系很好,所以基本上他能做的工程我都叫他来做了。”
就这样,为了求快,也为了省事,朱丙在村级工程建设中没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致使58位村名联名信访。
“作为村书记,我没有认真履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辜负了广大村民的信任,给村党总支、村委会抹了黑。”在调查期间,朱丙作了深刻反思。2020年9月,朱丙因未正确履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小课
村务公开,不是一件小事。58位村民的联名举报的背后,还暴露出范桥村村务公开不及时、公开意识不够等问题。
虽然朱丙与小江之间并不存在利益输送,但正是因为未及时公开工程承包信息、村集体资金流向等情况,才造成了老百姓的误解。
当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已经成为常态。做好村务公开不仅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都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对于村干部来说,把村务公开于阳光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才能信服。(文中朱丙及小江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