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3地 浙江要建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2020-10-20 23:15:13 作者: 在这3地 浙

  9月下旬,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浙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20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实施方案》在目标定位上,既聚焦当前急需,提出应对秋冬季疫情防控的相关目标,又着眼长远,提出到2022年底前要达到的目标。在建设任务方面,主要包括“防控、救治、支撑”三大能力16项。

  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具体包括三方面建设任务:

  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省市县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达标。

  推进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疾控中心建设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每个县(市)疾控中心应建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

  完善基层哨点建设,把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

  着力加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

  具体包括七方面建设任务:

  提升省级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在杭州、宁波、温州三地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谋划建设平战结合的浙江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提升市级医疗救治综合能力。每个设区市选择本级实力最强的1-2家三甲综合性医院或传染病医院作为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在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

  提升县级医疗救治收治能力。依托本级实力最强的1家县级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设区市的市辖主城区是否设立定点医院,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病区或感染楼,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院区。在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选择至少1家适当规模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

  提升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化水平。

  提升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提升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能力。

  提升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作用。

  着力加强防控救治支撑能力建设

  具体包括六方面建设任务:

  增强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各地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3万常住人口不低于1辆的标准配置,地市级急救中心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40%。

  增强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能力。2020年底前设区市级具备不少于2座、县(市)级具备不少于1座能快速转化的大型公共设施。

  增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各地要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必要医用物资,一般按不少于10日用量储备。今年秋冬季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及以上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提升公共卫生设施智慧化水平。

  提升长三角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一体化水平。

  同时,《实施方案》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改革配套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并附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要求,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细。

  发布会上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浙江《实施方案》与国家《方案》相比,有哪些特色亮点?

  省发展改革委介绍,与国家《方案》相比,浙江《实施方案》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注重布局适度超前。浙江《实施方案》在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重要救治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略高于国家要求又可落实的标准,比如,国家《方案》要求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浙江现状已达到国家要求,《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

  注重能力全面提升。浙江《实施方案》对“能力建设”的表述更加全面,从“防控、救治、支撑”三大维度全方位补齐短板提升能力,新增了“完善基层哨点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能力、增强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提升公共卫生设施智慧化水平、提升长三角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一体化水平”等方面任务举措。

  注重任务细化落实。根据浙江实际,进一步作了深化细化,着重突出可操作、可落地,便于各地落实。

  财政部门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及时安排医疗救治、防疫设备和防控物资、疫病科研、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各项资金。截至10月19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3亿元。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部门将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

  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指导各地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统筹一般公共预算、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推动建设项目落地落实。

  加速度推进项目实施。对标对表浙江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与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指导省级单位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战斗力”。

  早筹备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目前,省财政已预安排10支核酸检测机动队仪器设备购置经费3055万元,支持提高核酸检测能力;预拨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1亿元,专门储备了一批应急防疫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安排9450万元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技改扩大再生产,并争取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9.86亿元,专项用于市县医疗物资生产能力建设和实物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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