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证明”没完没了,惠州男子问:证明“我爸是我爸”咋就这么难?

2020-10-23 12:44:31 作者: “循环证明”

新的家庭形态,使得继承中的新问题不断涌现。虽然人们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置财产,但法律也同样需要在逝者来不及或无法表达个人意愿时,为遗产处理设定法律规则。

草案亮点

●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专家解读

破解独生子女家庭继承人少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智慧表示,现行继承法中,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了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有近亲属,在核心家庭成员全部离世后,因为其余亲属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法取得继承权,被继承人的遗产便可能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为了保证被继承人的权益受到最大保护,《民法典(草案)》在编纂时考虑到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较多的现状,将被继承人的甥侄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当然,甥侄的代位继承,是在逝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无法进行继承,且逝者的兄弟姐妹本人也已去世的情况下才会适用。

而在继承中,还有一个特殊的主体——胎儿。草案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传统理论中,胎儿只是母体的一部分,在继承法中确立了胎儿的特留份制度,但并未赋予胎儿继承权。民法总则基于人道主义的理念,直接将胎儿规定为民事权利主体。这个变化,体现的是立法理念的进步。

(原标题:“循环证明”没完没了,证明“我爸是我爸”咋就这么难?)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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