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2020-11-10 10:17:32 作者: 浙江将制定乡

   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11月9日下午,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浙江制定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及乡村振兴具体实践的创新经验法定化,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立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我省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三农”力量。

  “草案聚焦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按照乡村振兴工作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开展的立法思路,从规划、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同时坚持总结实践经验,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及乡村环境保护、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并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作短板强化保障措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乡村治理方面,草案对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促进村民自治、法治乡村建设、德治乡村建设、平安乡村和清廉乡村建设等作了规定,包括利用科技支撑实现智治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和村务监督事项公开评议制度等。

  在城乡融合方面,草案从编制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建设和管护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从学校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统一等方面促进教育均衡和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同时将镇村两级公共卫生管理事项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同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就业统计和失业救助制度。

  在产业发展方面,草案围绕高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从着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保障粮食安全,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新业态培育,加强科技支撑、技术推广和装备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培育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措施,如按照集中连片的要求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保护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大对乡村物流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合作;开展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等领域的应用。

  在人才支撑方面,草案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如提高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比例等;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如制定并实施职称评审、工资待遇等向乡村倾斜制,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等;三是促进人才交流,如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方式推进城市工作人员服务乡村,同时建立引导乡贤回归、青年返乡和人才入乡激励机制等。

  在生态宜居方面,草案对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加强村容村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实施农药实名购买和化肥定额施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制度,新建农村住房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等。

  在文化传承方面,草案主要对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护乡村传统文化、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等作了规定,如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倾斜,统筹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和公共体育设施;确定保护名录,推进农村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制定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规划,推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乡村旅游和乡村体育产业有序融合发展等。

  草案还对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包括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等。草案还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村级组织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万笑影 通讯员 邬呈辉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