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奋斗者承诺书”有效是怎么回事?案件始末回顾

2020-10-23 11:08:00 作者: 法院认定“奋

  40岁的曾梦曾在2012年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2018年5月,华为公司以曾梦旷工三日为由将他解聘。曾梦将华为公司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年终奖、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约91万元。而此案的一个争议焦点为,曾梦在入职华为公司时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还手写了一份《成为奋斗者承诺书》(下称《承诺书》),该承诺书中提到其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及相应的工资。

  一审法院审理该起劳动争议案后,认为华为公司解除与曾梦的劳动关系合理,并无证据证明曾梦书写《承诺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判令华为公司支付曾梦未发放的三年年终奖和律师费共计245018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并无证据证明曾梦书写的《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出具,可以认定为该《承诺书》是曾梦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曾梦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曾梦再审申请。

  曾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擅长的业务是在海外工作,在被华为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经历一些事情,加上疫情的影响,两年多来未再就业。同时,他对广东高院认定《承诺书》合法很无奈,也担心一些企业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