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有温度也要有尺度!教育部: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
据媒体报道,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其中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网友表示:
蘸盐 : 对于顽劣的学生,教鞭打屁股什么的,捡肉厚的地方打。耳光、脚踹这些绝对不可以。
长征后卫薛伯陵 : 我觉得孩子还是要管,不能惯着。中国传统的戒尺就挺好用,不仅是皮肉之痛也是一种心灵的惩戒。有助于孩子树立知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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