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个执行食物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举动典型事例。其间,湖南“大头娃娃”事情在列。
湖南大头娃娃事情顾客获赔103万
永兴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200万元,将涉事产品托付生产商唯乐可公司、署理销售商唯宝公司涉嫌虚伪宣扬的违法行为移交长沙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另案查办,对生产商德恒公司涉嫌虚伪宣扬的违法行为移交天津市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对触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顾客进行调处,由经营者依照“退一赔三”的规范进行补偿,已补偿1029940.58元。
2017年十二月1日至二零一九年8月14日,湖南省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从湖南唯宝商贸公司购进“倍氨敏”固体蛋白饮料1086罐,该连锁店经营者明知婴幼儿食用特别医学用处奶粉需清晰标示特别医学用处配方食物的类别和适用人群,仍在11家连锁店经过宣扬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法夸张成效,对外声称“倍氨敏奶粉合适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将其当作特别用处奶粉购买喂养给过敏体质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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