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最新说明 附全文内容!!

2021-03-05 14:36:35 作者: 完善香港选举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的整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委员会从头构建和添加赋权为中心进行整体准则规划,调整和优化推举委员会的规划、组成和发生方法,持续由推举委员会推举发生行政长官,并赋予推举委员会推举发生较大份额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加提名悉数立法会议员提名人的新功能,经过推举委员会扩展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加和愈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推举要素作出恰当调整,一起树立全流程资历检查机制,从而构成一套契合香港实践情况、有香港特征的新的民主推举准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在实施的推举准则,是依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说和决议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令规则确认的。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等作出了准则性规则,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作出了详细清晰的规则。中心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归纳剖析和全面评价的根底上,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修正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推举准则,首要是修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发生方法和立法会的发生方法;一起,考虑到坚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准则的连续性和安稳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推举准则,能够只修正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触及修正香港基本法正文。中心和国家有关部门经仔细研讨并与有关方面交流后,提出采纳“决议+修法”的方法,分步予以推进和完结。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则,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的决议,清晰修正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应当遵从的基本准则和修正完善的中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决议修正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议,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发生方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发生方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新的民主推举准则作出详细清晰的规则。在国家层面完结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据此对本地有关法令作出相应修正。

  2021年2月27日至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修正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和有关主张的陈述》。会议赞同国务院这个陈述提出的关于修正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的主张。在此根底上,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则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详细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作业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的决议(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决议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决议草案的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的决议(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阐明作出这一决议的意图和法令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作出的相关决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推举准则的实践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详细情况,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推进合适香港实践的民主政治准则开展,作出新的宪制性准则组织。这一准则组织,契合宪法规则和宪法准则,契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坚实的政治根底和法治根底,将保证完结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证香港“一国两制”实饯别稳致远。

  决议草案正文部分规则了修正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应当遵从的基本准则和修正完善的中心要素内容,一起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决议修正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中心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研讨修正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的过程中,统筹考虑了作出本决议和下一步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关问题,并已作出相应的作业组织。全国人大作出本决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据本决议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发动相关修法程序,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经依法发布实施后,原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有关修正案一起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准则的决议(草案)》和以上阐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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