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全文摘录一览:
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能源结构。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
供应保障。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
质量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
科技创新。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关键产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进。聚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体制改革。实现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促转型,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强能源供需形势分析研判,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加强电力、天然气等供需走势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出现时段性、区域性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地区,从资源供应、基础设施布局、需求侧管理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举措。密切关注东北、“两湖一江”等地区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加强产运需调度,保持港口、电厂库存处在合理水平。健全完善能源形势分析和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会商机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注重防范化解影响我国能源安全的各种风险挑战,提高能源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提升能源储运能力。立足“全国一张网”,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和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东北、华北、西南、西北等“百亿方”级储气库群建设,抓好2021年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管道、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提升煤炭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库存水平。
加强电力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试点城市坚强局部电网建设,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研究促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市场机制,加快推动对30万千瓦级和部分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开展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加快长龙山、荒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推进泰顺、奉新等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储能项目试验示范。
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基础。推动油气增储上产,确保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不减,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推动东部老油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防范化解炼油产能过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夯实煤炭“兜底”作用,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认真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有序核准一批具备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高质量升级示范。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序推进跨区跨省输电通道建设。
完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要以庆祝建党100周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深入实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季会周报”管控机制,构建可量化的电力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开展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重要用户、重大活动电力保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