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为何屡禁不止?明星天价片酬洗钱套路解密

2021-05-12 15:21:11 作者: “阴阳合同”

  所谓高杠杆,即一些空壳公司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以借款、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从而实现“空手套白狼”;所谓高估值,即一些上市影视公司以十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天价收购由少数明星掌控、刚成立不久且净资产为负值的空壳小公司。这一做法屡屡引发投资者的广泛质疑,普遍认为存在为影视明星巨额利益输送并由中小股东买单之嫌。

  值得关注的是,被收购标的公司的高利润承诺暗藏玄机,一些影视类上市公司经常以与“明星股东”未来的对赌利润作为承诺业绩忽悠股民。这些公司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合法”程序,把目标并购空壳公司估值做高,而后“明星股东”高位套现,变相兑现“天价片酬”,最终让中小股民买单。当下,“‘双高’并购+业绩对赌”屡遭质疑,这种以推升资本高收益为目的的手法存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较大风险,或致并购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第三步,哄抬股价,即通过“保底发行”、票房造假、“基金参与”等手段推高股价。保底发行在带给电影市场新活力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多新问题:比如与二级市场联动,利用“买票房”、“幽灵场”、“高价票”等票房造假(偷漏瞒虚)手段哄抬上市公司股价,或通过基金参与放大资金杠杆。一部电影热映带动某个影视上市公司几个涨停、一个二三十人的影视小公司动辄估值数亿元等情况并非稀罕。更危险的是,票房造假背后很可能牵涉P2P、众筹、收益认购、操纵股价、洗钱等金融资本链的不正当交易,值得高度警惕。

  第四步,疯狂套现。实际上,不少影视明星真正的收入,不在出场费,而在其背后的资本市场套现。除在收购、借壳等环节放大杠杆外,部分影视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自买自卖、高位减持、股权质押等手段获得大量高杠杆资金。可以说,股市,才是他们真正的“提款机”。

  以自买自卖为例,在随意定价提升资产价值后,一些影视公司通过“关联方卖公司→上市公司高价自买收购→关联方套现或获得股份”的方式最终完成“资本盛宴”自循环。部分影视公司几乎做成了风险投资企业,主要运营手段是,将之前购买的其他资产高溢价装入上市公司,实现投资升值。这种“自我融资、自我投资、自我收购”的模式无疑放大了资本市场的杠杆,扰乱了金融秩序。

  以高位减持为例。上市公告显示,一些知名影视公司在历经参股、收购、投资等一系列“神操作”后,其股价一路飙升,发行后市盈率很高,“明星股东”纷纷减持套现。比如,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后,某知名上市影视公司暴跌数十亿元,很多接盘的“韭菜”散户当了炮灰,亏得血本无归,让人不寒而栗。

  以股权质押为例。通过分析大量财务报表发现,一些影视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高得离谱,部分公司大股东质押率也相对较高,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押率高达94.7%(以车轱辘质押为主),至少可质押获得50亿元。质押套现是低风险高收益:假设某公司年利润仅3亿元,质押获100亿元现金,即便股价跌至爆仓也是爆掉银行。可以说,影视公司通过并购等手段在短期造成利好影响推高股价后,借高股价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后再次并购造势,从而形成高杠杆融资循环。目前,监管部门对大股东质押已开始严格限制用途,但仍需高度警惕熊市疯狂质押套现。

  大量影视资本“文化圈地”致泡沫膨胀

  影视公司从股市圈来的钱(手段),到底流向何方?是不是主要反哺用于创作投拍影视作品的主业呢(目的)?调研发现,继通过放大杠杆等资本运作潜规则套路疯狂套现后,部分知名影视上市公司并未将所融资金主要投入影视作品扩大再生产的主营业务,并未以更雄厚的资金生产出更优质的影视作品,而是以“打造影视衍生品”为名行“文化地产”之实,在全国掀起以“特色实景小镇”为代表的“文化圈地”热潮,甚至违规销售各类商品房,在实现高毛利率的同时却负债高企,形成“融资骤增与扣非净利润(影视业绩)下滑”的“目标置换”倒挂怪象。这极易误导中小投资者、助推地产泡沫膨胀。

  通过深入研读历年财报、公开资料及投资性房地产数据发现,随着股市融资手段越来越多、所融金额越来越大,一些知名影视上市公司通过并购、业绩对赌等“割韭菜”式的资本运作方式实现了表面光鲜的“净利润业绩”并增加商誉以抬升股价,套现后将股市所融资金大量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掀起一场狂飙突进的“文化圈地”运动:有的在全国投建多个电影主题公园和特色小镇,包括影视产业园、文化旅游城、度假酒店群等多个重点项目;有的新增“实景娱乐”业务,在全国多地投资数百亿元建设“电影乐园综合体”等项目;有的以股权出让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惜动用大量银行借款谋求地产布局,与知名地产商联手在全国十余个省份投资逾千亿元建设所谓“电影公社”、“文化城”等实景小镇娱乐项目,储备逾万亩土地。其中,多个项目公开对外销售商铺、公寓、别墅等各种商品房,涉嫌变身地产项目的问题频频引发舆论关注。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显示,一些知名影视上市公司的旗下公司经营范围均包含“房地产开发或园区开发”业务。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实景娱乐项目同质化严重、文化内涵欠缺、盈利能力不足、替代性不强,且大都处于亏损状态,存在“去电影化、趋地产化”倾向。以“打造影视衍生品”为幌子炒作“文化旅游地产”的行径,亟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警惕。

  更令人担忧的是,综合10年来的数据分析,衡量影视类上市公司经营主业状况的重要指标——“扣非净利润(资本溢价等因素被剔除后影视作品的创作收益)”实际在大幅下滑,意即一些知名影视上市公司投拍电影所获利润实际呈现连年下降趋势,并未生产创作出有口皆碑的好作品,只是凭借在地产领域预期收益的大幅提升,使公开财报“非常好看”而已。这从资本的侧面再次印证“文艺作品有‘高原’缺‘高峰’”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