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年度峰会在上海嘉定举行,并发布了行业新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6.17亿,全行业网络主播账号累计超过1.3亿,“直播+”的形式更加多元,直播全面赋能电商、旅游、文化传播等各个领域,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文化传播、助力社会文明等方面展现出极高的社会价值,直播经济的社会认同感进一步提升。
报告分析了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现状,其中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从营收模式来看,打赏是直播平台和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2020年直播平台打赏收入占行业收入的75%左右,占主播收入的35%-45%,而泛娱乐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90%。
主播群体方面,截止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根据23家平台汇总数据),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直播用户方面,2020年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人,占我国网民整体的62.4%。
另外,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具有网络表演(直播)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互联网经营单位有5966家,其中2020年获得网络表演(直播)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互联网经营单位有336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