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沙晚报】;
以低价指标房为饵蒙骗购房者
犯罪嫌疑人冯某被批准逮捕
29岁的冯某曾是新环境长沙县某门店店长,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跟同事和网贷平台都借了钱,背了几十万外债。
2019年因为债务问题离职后,冯某一直待业在家,生活十分困难。
凭借自己多年从事房屋中介的职业经验,他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放房的过程中,会保留一些房源进行私下销售,即俗称的“指标房”,也有人通过摇号成功认购了新房后,又委托开发商以房屋更名的方式进行二次交易,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利润。
同时,冯某还了解到一些刚需购房者因房源有限无法成功购买到一手房而开始转求上述指标房。
冯某认为从中有利可图,债务压力和金钱诱惑让他决心铤而走险,动起了制造虚假交易行骗的歪脑筋。
于是他对外谎称自己和开发商关系过硬可帮忙购买指标房,蒙骗了多名购房意向者,被害人姚某就是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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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一直想在星沙买房,但因常年在广东工作,便委托朋友刘某帮他寻找合适的房源。
2019年6月,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冯某,听说冯某能帮忙买到长沙县中建悦和城的指标房后,便立刻通知姚某回长沙。
姚某到中建悦和城看过房子后十分满意,在刘某的陪同下和冯某见了面。
冯某为了让姚某相信,带来了一份预付合同。
冯某骗姚某说,购买指标房需交10万元作为购房预付款,他承诺在2019年9月30日前为姚某办好购房手续,若到期未能成功购房,则将姚某支付的10万元购房预付款予以退还,并约定按10%的年利率支付违约利息。
因为是熟人介绍,又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里面还明确了高额违约利息,姚某相信了这“三重保险”,因有要事先离开便委托朋友刘某办理相关手续。
两天后,刘某告知姚某合同条件已经谈妥,姚某便放心地将10万元预付款以手机转账的形式转给了冯某。
直至2019年9月30日,姚某一直没等到冯某为其办好购房手续的通知,于是赶紧联系冯某,但发现已经无法联系上冯某。
姚某察觉可能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冯某在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以购买指标房为诱饵,用“购房预付款”“指标费”“购房定金”“好处费”等名义向姚某等5人实施诈骗,金额共计35万元。到案后,冯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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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明明是漏洞百出的购房骗局,犯罪嫌疑人冯某却能在近半年的时间多次“空手套白狼”,骗取巨额资金,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被害人购房心切,如果走正常的认筹流程很难尽快买到心仪的房子;
其次冯某谎称的“指标房”价格比挂牌的二手房便宜,价格优势让人难以拒绝;
最后因为熟人背书和合同担保,受害人便放松了警惕,既没有对冯某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实,也没有及时对该房源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一步步掉入了骗局。
检察官提醒购房者,不要轻信所谓熟人或内部人员介绍的“指标房”,“指标房”交易看似简便优惠但法律风险极高,建议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房产,以免上当受骗。
工作经验居然变成诈骗的资本!
气愤!
这些“专业”套路,
实在太容易令人上当!
买房是人生大事,
一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