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交警部门16日通报称,近日,苟某驾驶车牌号为川Y10***的红色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G245线738KM+300M处,因涉嫌超载和非法改装被民警查获,经过磅称重,该车核载27吨,车货总质量47吨。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未年检,而该驾驶员苟某的行驶证上却有年检章,经进一步查验鉴定,苟某所使用的机动车行驶证系变造。
经询问得知,苟某为节省保险费,看见电杆上的小广告,便花了300元私刻年检章。结果却因小失大,后悔不已。
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7天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罚款1900超载30%以上,记6分,罚款19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记3分,罚款200元,累计扣分21分,罚款9500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