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用内幕炒股还亏1.39亿】6月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犯罪金额高达8.37亿余元的内幕交易案。
2016年,在为一上市公司和一投资公司间的股权合作提供服务过程中,首善集团董事长吴某、财务总监李某等三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该公司实际控制的9个证券账户,大量交易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入金额人民币8.37亿余元。但在这一波买进卖出中,首善集团共计亏损了1.39亿余元。随后交易败露。
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车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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