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百色边境管理支队移民管理警察
在边境辖区巡逻时
查获了47只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食蟹猴
9月1日20时许
该支队安宁边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
在边境便道巡逻时
突然听见草丛中有不明响动
并伴随着“咕咕”怪叫声
因地处边境一线
丛林密布
平时少有人员活动
察觉到异常的移民管理警察
当即沿声响方向搜索查探
随即便嗅到一股刺鼻气味
片刻后移民管理警察
在一灌木丛后
发现了8个颜色各异的网箱
经查看
网箱里均装满了猴类动物
现场及周边无任何人员
经清点
网箱内共装有47只 疑似猴类的动物
移民管理警察立即联系
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确认该批猴类动物
系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食蟹猴
目前,该批野生食蟹猴已按规定
移交动物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