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视频显示,近日,江苏一工厂大门口,一位拖着行李箱的女子与保安在大门口拉扯,保安要检查行李箱,女子坚决制止,场面比较尴尬。随后厂方出来解释:所有拿行李箱和包包进厂后再出去都要检查。厂有厂里规定,大家都会配合。
↑截自南国都市报视频
“厂有厂规”,这个逻辑听起来是很有腔调的:不仅把厂里的规定“合理化”,而且还披上了“合法化”的轻纱。但真正的问题是,“厂规”能大于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女子拖着行李箱进出厂门,如果有问题,可以报警,但谁也没有权力以涉嫌侵犯员工人身权和隐私权的方式来让企业利益最大化。箱子里有没有东西、有什么东西,这是员工权益范围之内的事情。一来,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说,实在没必要对自己的员工污名化。二来,从法治底线而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没有赋予保安搜身或者搜包的权力,民法典更是旗帜鲜明捍卫了自然人的相关权益。
存在未必合理,“都配合”的未必就“都正确”。当然,有人难免会为厂方叫屈:比如何苦为难保安,厂方也可能是被“监守自盗”的弄怕了。这两个说辞,更不堪一驳。保安固然是“厂规”的执行者,但总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帮凶”。厂家这种疑似违法的惯性行为,早该被劳动执法部门所纠偏。至于搜身或搜包的方式来“防盗”,显然属于不合理的利益自保。道理很简单,在员工出厂门之前,有很多技防或者人防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财产权益,比如摄像监控、车间巡检等。即便当真有员工疑似带着“问题箱包”出门,也可以报警寻求执法者帮助。如此违法地私力救济,说破的不过是“资方为大”的荒唐逻辑。
这些年来,一些厂家利用保安搜身或者搜包来维持秩序的做法也见怪不怪了。法不责众、监管失语,这可能也是“大家都会配合”的根源。尽管“保安无权搜身”是常识,但一些职能监管部门在“不诉不究”的情况下视而不见,不警示、不纠偏、不严惩。因此说到底,保安是病症,厂方与监管部门才是病灶。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不管是哪里的保安,厂门口的也好,超市门口的也罢,都没有随意检查我们身体或者随身箱包的权力。谁赋予保安“超限”的权力,谁就应该对疑似违法的操作负责。当然,厂门口也不是法外之地,女员工拒绝搜箱的呼唤,希望地方执法部门能听得到。而“保安搜包”的违法陋习,也到了该翻篇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