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经过两天两夜的飘飞,氢气球才着了地,这名男子非常幸运地获救。不过,这名男子的身体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损伤,我想更为严重的,这名男子的心理肯定出现了余生都无法弥合的阴影。
近日,通过相关媒体得知,这名男子共获得了3万元赔偿,其中氢气球的制造商赔偿了2000元,采集松塔的承包商赔偿了2.8万元。3万元的赔偿,对于这名男子以及他的家庭来说,我想应该是不多的,况且他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后续的费用还不知道要花费多少。
大家知道,氢气球和热气球的原理不同,它依赖的是氢气密度小于空气的原理从而提供升力,一般用于高空作业的氢气球结构都比较简易,调整球囊内气体多少的装置没有热气球灵敏,而且乘坐在吊篮内的人员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有的根本够不着。甚至更为简易的氢气球,根本就没有有效的气体调节装置。
在这样的情况下,氢气球只能依靠绳索来进行固定,通常是在作业时,绳索由下方几名人员辅助进行固定,或者将绳索绑缚在大树等固定物体上。但是这样做也带来很大的隐患,有时为了省事,强索根本没有固定到地面的固定物体上,仅用人手进行拉拽,一旦有人操作失误或者麻痹大意,绳索就会失去束缚力量,在很短的时间内,氢气球就会飞走,这个时候地面的人包括吊篮上的人,往往都束手无策。
在氢气球飞走时,留给乘坐人员逃生的时间,可能就只有短短的十几秒时间,可以利用气体调节装置或者打开氢气球的排气拉锁来阻止气球的继续飘升,但是,有很多氢气球在设计时,结构很不合理,站在吊篮上的人,根本够不到排气拉锁,手中也没有利器能够尽快割断绳索。当气球飞得越来越高时,逃生的“黄金期”一过,吊篮上的人则不得不面临长时间的低温、缺氧以及氢气球炸裂后的快速坠落,每一个考验对于上面的人来说,都无疑是致命的。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屡屡发生有人乘坐氢气球飘走的事件,这不得不让人反思利用这种方法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氢气球在结构设计上,必须考虑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的"容错"和应急处置,必须在可触及范围内,留有便于人们操作的调节气体装置。
第二是实施高空作业的承包商们,也应该考虑除了这种方式以外,还有没有其他更安全、效率更高、应急处置更稳妥的方案,不能因为现在的氢气球综合成本较低,而都采用这种方式,毕竟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
第三是即使采用氢气球这种方式,用以约束和控制氢气球的安全绳索,也必须要让其充分发挥作用。一定要实施人工+固定物体约束的双重保险模式,而且还要以固定物体约束为主。
在作业时,必须将氢气球稳定束缚在固定物体之上,然后用人工辅助加以维持;待需要移动氢气球时,必须在确保人工辅助约束非常有效的前提下,再解开固定在人工物体上的绳索,当移动到新的位置时,要在第一时间再次进行固定物体的约束。只有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黑龙江这名男子是幸运的,氢气球没有飘到非常高的地方,另外氢气球也没有突然破裂,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有关方面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质量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只有这样,一些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才能从源头上得到根本性地化解,还百姓们安全、平安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