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面试花费数千元,一次演出耗资数万元,为了能让孩子“出道”,一些家长不惜花费巨额费用让孩子参加所谓的造星考试,接受“出道”培训。然而,这背后的市场却鱼龙混杂。
9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结了一起童星家长维权案。
“您好,我司将于近日开拍影视剧《江月某某山》,现于全网招募小演员,有意者可联系柏先生”。金山的张女士在网上看到上海某经纪文化有限公司发布的该则消息时,不由得有些心动。女儿小倩刚满8岁,在同龄孩子里外形条件不错,能歌善舞且性格活泼。为了使女儿能有机会登上荧幕,成为“明日之星”,张女士与柏先生联系后,便带着女儿去公司参加面试。
“倩倩很优秀,是个演戏的好苗子!”面试结束后,柏先生主动邀约张女士商谈,他表示自己是公司的金牌经纪人,如若张女士愿意签约的话,其将会代理规划小倩的影视剧拍摄事宜,并保证由小倩参演电视剧《江月某某山》的拍摄。
张女士信以为真,便以小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该经纪公司、柏先生签订了《艺人经纪约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柏先生保证小倩能够于2021年7月30日前参与影视剧《江月某某山》的拍摄,饰演角色兮兮,并保证戏份不会少于20场次;合同期内代理费用为16000元,如因公司、柏先生的原因导致小倩未能如期参演,则将所收取代理费用全额退还”。
签完合同交了代理费后,张女士便回家等待着拍摄日的到来,然而到了7月底,也未收到任何通知小倩参演影视剧的消息。张女士多次催问影片拍摄的进程,经纪公司及柏先生先是以剧本打磨、拍摄延期等各种理由搪塞,再然后便直接玩起了失踪。
张女士经友人提醒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查询后,发现剧目《江月某某山》始终未立项,自己重金为女儿铺设的童星之路竟是公司画的“大饼”。张女士一气之下,以女儿小倩为原告,其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公司及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代理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代理其女儿小倩与经纪公司、柏先生签订的《艺人经纪约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于法不悖,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经纪公司及柏先生未能如期安排小倩参演影视剧《江月某某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代理费用16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像张女士一样有着“童星梦”的家长不在少数,他们渴望让自己的孩子登上荧屏,成为下一个“明日之星”。在这样的趋势下,一些打着“童星培训”旗号的演出或培训机构便吸引了家长的目光,但是这些机构往往鱼龙混杂,家长们在与他们签约时,应当端正心态、提高警惕;仔细审查所签约的经纪公司是否具有经纪资质;仔细审查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谨慎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