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德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德阳市中江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郑常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常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霸道,搞“一言堂”,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通过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的方式赌博敛财;向辖区内企业摊派公益设施及公共项目建设费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批准企业建厂用地;道德败坏;滥用职权,违规减免租金给国家造成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虚假拆迁补偿等方式侵吞政府财政资金,数额巨大。
郑常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常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