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评测”曝光气体口香糖,呼吁警惕儿童电子烟 调查:类似产品“奶茶杯”已在校园出现

2022-11-27 21:42:22 作者: “老爸评测”

↑像素小老虎外观的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存在不少“奶茶杯”产品的售卖帖。在有2500多名粉丝、2800多个帖子的“奶茶杯”超话里,不少代理商在叫卖“奶茶杯”。在一个有600多名成员的电子烟交易QQ群里,400多名成员的用户信息为“00后”。

代理商们的空间页面上,展示着五花八门的“奶茶杯”产品。价格大都比测评中提到的“气体口香糖”贵,约50元到200元左右。部分产品的广告或包装盒上印有“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字样。一位代理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品的“奶茶杯”较贵,小厂的便宜一些,二者的品质和口感会有区别。

红星新闻记者在小红书找到一款标价69.9元的“奶茶杯”,以顾客身份咨询卖方。卖方介绍,该产品容量大,能用很久,随即发来一张图片,询问“你想要什么口味?”当记者表示,自己是学生,是否能便宜一些时,卖方称“那你不能从平台买了”,让记者添加其微信再购买。

记者添加卖方微信后,询问平台是否禁止出售,卖方发来一张交易截图表示“可以”。记者询问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证时,卖方说:“不用,我妹妹都抽。”最后,卖方表示最低价56元可出售,“原价卖一个就挣23块钱。”

↑“机器猫”包装盒上全是英文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另一名代理商购买到一款“机器猫”外观的电子烟,购买过程中,对方也表示,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记者收到“机器猫”后,发现其包装盒上写有“本产品包含成瘾性化学成分尼古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生产地址在深圳,但所有内容均用英文书写。一打开包装盒,就能闻到浓浓的蓝莓味。“机器猫”身上除了品牌名称和口味,没有其它任何标识。

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把电子烟制成可爱的卡通外形和水果口味,明显具有把未成年人作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意图。而且,此类产品隐蔽性较强,不需要火种来点燃,随时随地都能抽,对于青少年来说具有很强的诱惑力。

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神经心理科原主任医师、心理治疗师马俪认为,此类“奶茶杯”的厂家较好地掌握了青少年的心理和消费流行趋势。他们把青少年喜爱的奶茶、机器猫、小黄人等可爱的卡通形象、水果口味零食,与雾化产品结合起来,看起来很新奇,对青少年形成强烈的吸引力。孩子拿到一个“奶茶杯”,可能会像拿到一个新奇的玩具一样,和其他朋友炫耀、分享,从而在孩子中间流行起来。

国内禁止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厂商称“奶茶杯”已停产或转出口,假冒产品频现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电子烟》(GB 41700-2022)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的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提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021年,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调查结论显示,最吸引青少年的电子烟口味为水果口味,其次为食品和饮料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品牌“WDG”所属公司深圳奥森威普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1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于8月1日起停止生产旗下所有水果口味及其他非国标产品。8月到11月,该公司多次发布“打假声明”,称市场上流通的“WDG奶茶杯”为假冒伪劣产品,公司并没有复产、出货。

11月22日,奥森威普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国家标准,该公司的水果味电子烟已经全部停产。目前,公司官方查明打假的仿制生产商有四家,产量每天约为5000~10000只。对于仿品,他们很无奈,也难以掌握仿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此前公司的产品都是线下实体店出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红星新闻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致电北京一家“奶茶杯”厂商。对方表示,公司网页上显示的水果口味“奶茶杯”只能销往国外,且申请国外经销商需要先取得完整的报关、出关手续。为何在国内平台上也有类似产品?对方称,公司绝不允许在国内销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调查核实

律师: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深圳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内厂家生产电子烟,须具备生产资质,且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只能销往国外,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是违规的。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是否具备生产资质、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数量等因素,厂家和代理商可能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那些小作坊生产出来的“奶茶杯”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内市场的销售要求。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此,带有水果味的电子烟属于违禁品。从《办法》实施的层面来看,面对当前形式各样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由多个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