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17期)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以下区域为高风险区(16个)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1、薛店镇大吴庄老社区16号楼1单元
2、薛店镇龙岗路18号产业园
3、薛店镇友谊路1号食品厂宿舍楼
4、薛店镇苹果城小区
5、梨河镇高班庄村第八村民组主街北向南第一至三排
6、梨河镇佳丽数码有限公司
7、梨河镇黄桥村第一村民组
8、梨河镇刘楼村大允食品厂
9、新华路街道秀水新华城小区1号楼1单元
10、新华路街道黄南4巷10号
11、孟庄镇水榭华城小区43号楼2单元
12、新烟街道花悦城小区2号楼1单元
13、辛店镇贾咀村翰林居小区7号楼
14、龙湖镇百合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
15、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11号楼3单元
16、龙湖镇沙窝李新型社区2号楼
二、调整以下区域为低风险区(4个)
1、龙湖镇法兰原著小区22号楼
2、龙湖镇正商瑞钻小区7号楼1单元
3、龙湖镇正商瑞钻小区6号楼2单元
4、除第九村民组外,薛店镇岗周自然村的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