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带量采购落地执行时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在中选产品之外,每个省还有备选产品,一旦主供产品出现供应问题,可第一时间启动替代计划。
“第七批集采药品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中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发货,医院采购了备选企业生产的同种产品,有效保障了集采药品的供应与使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书记蒋光峰向记者举例说,“第七批集采60个药品,青岛市自11月18日开始有40种已经能够满足供应,其中一种因为疫情原因不能保供的药品,我院采购了备选产品,目前可以满足临床治疗需求。”
各地在落地文件中进一步细化供应要求,如广东落地文件中规定,如中选企业不能对医疗机构订单及时做出响应,医疗机构可采购备供药品。上海对备供药品进院使用工作做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畅通备供企业的用药渠道,及时进院。
常峰认为,第七批新增备供企业机制,根据规则设置,每个省份同时拥有一个主供企业和一个备供企业,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该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备供机制最大程度降低因断供重新确定供应企业的时间和行政成本,减轻断供对患者的影响。
“在降低价格同时也通过消除带金销售节省大量销售费用,企业的利润并没有大幅度减少,很多中选企业的利润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常峰算了一笔账,2020年上市药企销售费用基本下降了6个点,集采以来,部分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的研发费用逐步上升,有些头部企业的研发费用,从6%、10%,已上升到20%。集采政策使得企业在成熟产品上的利润回归合理,倒逼企业加强创新投入。
第七批集采各地落地主要集中在11月。蒋昌松告诉记者,集采产品落地前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组织医疗机构和供应企业签订采购协议、集采平台中选产品挂网、医保基金预付不低于30%的货款、医院采购入库使用等,各地时间差异完全是正常现象。另外,略微错峰实施,有助缓解中选企业的供应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