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核酸检测、重点场所防护等内容 “乙类乙管”配套方案发布

2022-12-27 17:13:26 作者: 事关核酸检测

  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等5个配套文件,涉及疫情监测、核酸检测、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要点如下——

  一、核酸检测以“单采单检”为主

  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

  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二、疫情严重时可采取减少聚集等措施

  推进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需长期服药的人员,不可擅自停药,做好个人防护后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期处方,减少就诊次数。

  重点行业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原则上工作人员应“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疫情流行严重时,重点行业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

  加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个人防护。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

  重点场所内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严重时,短期内可采取以下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

  (1)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

  (2)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

  (3)相对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

  (4)场站码头、公园景区等较大空间和开放式公共场所,须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

  (5)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三、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

  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