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 浙江10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2023-01-06 09:24:53 作者: 事关3至6岁

   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近日,浙江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加强和规范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执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浙江鼓励各地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通过全面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数字化改革:

  2023年,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执法制度和相关协调机制,执法力量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

  到2024年,基本建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校外培训执法体系。

  《意见》提出,健全执法机制,明确执法权责。

  省级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各地校外培训执法,查处省域内跨市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案件。

  设区市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校外培训执法,查处市域内跨县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县(市、区)有关部门

  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校外培训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乡镇、街道责任,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综合治理。

  突出执法重点

  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培训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价格标准、收费管理、合同使用、广告宣传、举办竞赛、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执法。

  严格执法行为

  在执法制度落实上,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执法实施规范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参考适用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简易、普通、听证程序《流程图》和《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

  在处罚裁量把握上,参照《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浙江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完善具体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标准,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执法检查中发现校外培训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创新执法方式

  集成多部门多领域校外培训执法事项,聚焦校外培训“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

  完善“互联网+监管”场景应用,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提升整体效能;

  加快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浙江双减在线”,促进执法工作网上运行、动态管理,推动校外培训执法数字化转型;

  探索信用监管方式,推动校外培训执法结果与公共信用平台有效衔接,将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范围。

  同时,探索实施网格、镇街、部门等分工负责、多级联动和违法违规问题发现、报告、处置全链条闭环机制,完善校外培训治理模式,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提高执法水平

  健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鼓励支持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意见》还明确,各地要把加强校外培训执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2023年3月前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执法实施方案,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的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