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新冠感染者的医疗保障政策也面临新的调整。
感染新冠病毒后,治疗药物及住院诊疗费用医保能报销吗?近日,多地明确报销政策。安徽、山东等地明确新冠就诊医保报销比例;北京、陕西等地将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提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第一财经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医保局正在制定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的指导文件,并将于近期下发地方。
北京: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种药品纳入医保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22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北京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通知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此外,北京还明确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COVID-19人免疫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等疫情防控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
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的234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河南:20种新冠药物临时纳入医保
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河南将用于新冠病毒防治的金蒡清疫颗粒等14种医疗机构制剂和青石颗粒等6种中成药,临时纳入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期至2023年3月31日。此次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药品管理,首自付比例为10%。
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据广西新闻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2022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湖北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据第一财经报道,多位医保业内人士认为,“乙类乙管”后,医保的报销政策也将逐步回归常态化管理,即正常纳入医保乙类传染病的支付管理,患者就医时根据医保政策刷卡结算。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表示,医保的报销政策也将逐步回归常态化管理,但重症患者费用支付仍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重症患者,应该建立一个触发机制,重症患者的治疗以及ICU等个人自负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医保就应该介入,‘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政策也应该具有柔性和临时救济的原则。”廖藏宜说。
实施“乙类乙管”后,
个人防护应注意什么?
实施“乙类乙管”后,个人防护应注意什么?哪些人还需要做核酸检测和抗原?老年人感染后需要关注什么?来看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科主任王贵强的解读。
我国法定传染病的划分标准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介绍,根据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以及危害情况,法定传染病在我国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有2种,鼠疫和霍乱;
像艾滋病、狂犬病、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都属于乙类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