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视觉中国
追求工友21岁的女儿未果,38岁的陈某竟独自摸进工地宿舍意图强奸。经猇亭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案件详情。
2019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某工地务工时,主动追求其工友女儿小花(化名)被拒。5月某日14时许,被害人小花独自在工地宿舍午休,陈某潜入小花的房间对其实施猥亵并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小花惊醒反抗逃脱,并向其家人求救。随后被告人陈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称自己"强奸未遂",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翻供称自己强制猥亵。
猇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意欲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虽有自动投案的行为,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综合考虑陈某犯罪未遂情节和犯罪结果,对其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盾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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