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在此之前,国家卫健委网站于2022年12月26日、27日曾相继发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在内的5个配套方案。
为了规范指导各地做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也于近日专门印发第十版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
国家卫健委强调,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要抓实抓细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特别是强化老年人疫苗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实施“乙类乙管”,仍然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开展社区全员核酸筛查
《方案》提到,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为保证居民检测需求,要求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
同时,考虑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有关脆弱人群发生重症风险较高,一旦传染源引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因此提出对以下几类人群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一是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二是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三是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四是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12月2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乙类乙管”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按照患者诊疗需求采取分级分类收治。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诊疗需求就医。
“我们更加强调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作用,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焦雅辉说,单纯的新冠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等病情稳定的感染者,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以其他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其他需要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无论核酸是否阳性,均可以到相应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就诊。
焦雅辉介绍,我们已经部署医疗机构进一步调整并优化服务流程。在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要求急诊区域划分出正常诊疗区和缓冲区。在住院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
“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满足患者就医需求。”焦雅辉说。
企事业单位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学校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根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升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学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施中小学校线上教学、学前教育机构临时关停等措施。
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抽样检测
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2022年12月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介绍,“乙类乙管”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行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