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介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第十版防控方案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疫苗接种,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及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第十版防控方案进行了几个主要方面的调整:一是更新了疾病名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发热门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等;三是调整检测策略。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在疫情流行期间,要定期开展抗原或者核酸检测。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出现相关症状后,要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等;四是调整传染源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实施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五是流行期间可以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暴发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的情况,疫情流行的强度、医疗资源的负荷和社会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等,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防控措施,目的是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少发病率,减轻感染者短期内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