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一直非常重视新冠用药保障工作。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已及时制定了“两个确保”的医保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国家医保局也及时跟进,对医保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在每年进行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新冠治疗用药一直是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的重点。
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中,有三款新冠治疗用药被纳入谈判范围,其中包括辉瑞的Paxlovid、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三款药。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由于企业报价过高,没有成功。
黄心宇说,大家不用过分担忧,上周,国家医保局制定了新冠“乙类乙管”后优化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延续了新冠诊疗方案内所有新冠治疗性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支付至今年的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不会受到影响。此外,在医保目录中,感冒、发烧、咳嗽等新冠对症治疗药品达600多种,参保人的用药临床选择比较丰富。
国家医保局高度关注新冠治疗药品的研发进展,据了解,近期可能有部分新冠治疗的新药陆续申报上市。随着上市新药数量的增加,患者临床用药选择和保障能力、水平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局也将进一步加强新冠用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全力做好新冠治疗费用的保障工作,着力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