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支付近千元邮寄三万余元名表被掉包,顺丰只赔七倍运费 律师:全额赔偿难度大

2023-01-17 18:21:46 作者: 女子称支付近

顺丰7倍运费限额赔偿条款来源于《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的红字标识部分。《电子运单契约条款》标明,在非生鲜件托寄物发生灭失、破损或短少情况时,顺丰对于未保价的托寄物赔偿7倍运费限额内的托寄物实际损失,最高上限为1000元。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深圳律协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将《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的限制内容用红字标识,就等于已经提醒、告知对方。

而鲁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下单“代收货款”时,她没有看到《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内容。

为了核实鲁女士的说法,红星新闻记者在顺丰速运+小程序上下单“代收货款”,选择托寄物品为“手表”,界面下方“阅读并同意”的条款为《代收货款契约条款》和《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分别点击上述两个条款,页面显示内容相同,均为《代收货款契约条款》。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下单普通的“寄快递”。选择托寄物品为“手表”,下单界面下方“阅读并同意”的条款为《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点击后显示该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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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运单契约条款》

律师说法

寄件人争取全额赔偿难度很大

目前,顺丰与鲁女士仍在进一步协商赔偿事宜。鲁女士主张顺丰在快递寄递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将货款全额赔偿。对于顺丰此前主张未保价产品最高可赔7倍运费,双方立场的冲突中心在于顺丰限额赔偿保护条款是否有效。鲁女士表示,如果这个事情没有妥善解决,她考虑起诉顺丰,争取全额赔付。红星新闻记者也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

对于鲁女士表示在下单“代收货款”时,未出现限制条款的情况,深圳律协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认为,如果在下单时根本不能看到“赔偿7倍运费”的相关内容,则该限额赔偿条款对鲁女士无约束力。

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周艳军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顺丰限额赔偿的责任限制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快递过程中顺丰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周艳军认为,顺丰收取服务费虽然是针对代收货款的服务费,但仍然可作为打破限制条款的重要证据。快递员根据代收货款的服务费理应知道托寄物是一个贵重物品,应该更加慎重。

首先,跟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收件员从客户手上拿到手表收件时,必须检验核实。其次,货物送到宁夏后,派件员和收件人的货物交付及收款不成功的过程不清晰。在一般情况下,派件员派送快递待收方确认后应当收取货款;如若收方不签收、拒收,快递员应该对验货过程进行记录,将收方拒收的证据保留。涉及“代收货款”,面对没有收到货款的货物,快递员应该更加谨慎。

周艳军表示,这个案件的争议很大,核心在于双方能否提供相关证据。在目前存在的证据链条中,很难判断快递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但快递流程的确存在不清晰情况,法官判罚可能会偏向寄件方争取全额赔偿。

与周艳军主张相反,翟东卫认为快递流程错误不属于重大过失,若寄件方想通过诉讼手段争取全额赔偿,难度很大。

翟东卫表示,收件时未开箱核实,派件时未及时更新信息等快递流程错误不属于重大过失,仅仅属于一般过失的范畴;若无法证明托寄物脱离过派件员视线,即使派件员前后说法不一,顺丰也享受限额赔偿条款保护。

翟东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国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负有很重的举证责任。由于寄件方拍照的手表图片没有显示运单的具体内容,若寄件方想要通过诉讼手段争取全额赔偿,难度很大。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证明寄出的表为36000元的真表,而不是一块假表;其次,寄件方还得证明涉案包裹退回来的表并非是其寄出的那块表。

翟东卫称,顺丰主动到派出所报案对寄件人有利,但具体情况得根据报案的笔录做判断。根据目前报警回执单上的内容,无法证明寄件人寄出的是价值36000元的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