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批发仓储和零售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批发仓储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配送服务能力,建立流向登记系统。
2.零售店需专店经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零售店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烟花爆竹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由何雄市长任组长,陈宏伟副市长、石秀田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通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职责: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督促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批发仓库安全设施的恢复,并安排副县级干部进行包保;零售布点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服务;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恢复市容市貌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以及劝阻、报告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者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幼儿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公墓管理等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
社区治理部门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通管办负责协调郑州移动、郑州联通、郑州电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通告发布当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向用户各发送至少一次宣传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限放期间发送短信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