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3〕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7日
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
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1月19日(腊月二十八)至2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早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严禁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郑州方特旅游度假区、只有河南·戏剧幻城、建业·华谊兄弟电影小镇、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休闲旅游场所,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由专业的燃放团队,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公安部门备案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禁放时间段燃放。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C级、D级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