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利用大型商超、出租车、公交车、公交站台、地铁站台设置的LED显示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对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网站、新媒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二)加强人员培训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仓库装卸工要具备特殊作业从业资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三)严格执法查处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开发区、区县(市)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人员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市民群众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处置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应急处置工作,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健部门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五)严格库存“清零”
在规定的销售、燃放时间段内,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全部安全处置,清除库存。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要与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负责人签订“清零”责任书,确保库存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限放限售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