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蛋糕烘培用品淘宝网店因使用“流浪地球”标识,遭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理由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1月28日,九派新闻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上海市杨浦区法院经一审裁定,因被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已移送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处理。
其还表示,目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已经立案,将择日审理。
记者注意到,该案涉案淘宝店铺是一家9年老店,有26万粉丝,还被评为“节日惊喜气氛店铺粉丝榜”前三名。目前,该案争议商品已下架。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裁定书,中影公司认为,《流浪地球》是由其组织拍摄制作的电影,早在2018年电影上映之前,其已就“流浪地球”标识在多个类别申请了商标注册,覆盖了商品、服务的多数主要类别。
2019年10月14日,其获得第35101102A号“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类别为包括第28类“玩具;玩具娃娃;玩具小塑像……”在内的共25个类别。
中影公司称,上述商标的电影正版周边衍生产品推出市场后反响热烈,在天猫、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但其在2020年10月发现,某售卖蛋糕烘培用品的淘宝网店在销售一款“生日插牌”商品,其在该商品的标题链接及商品类别名称中都直接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流浪地球”标识并将其设为搜索关键词。并且在其开设的天猫店铺亦有该款商品销售,并使用了类似标识。
中影公司表示,上述网店所属公司的行为,引人将其经营的商品误认为是其授权许可的正版周边衍生产品或与《流浪地球》存在特定联系,并且在搜索商品过程中起到引流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被告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侵害了其涉案商标专用权。
中影公司还表示,上述产品为被告所生产、销售,被告明某被诉侵权产品与“流浪地球”无关也未经其授权许可,仍使用“流浪地球”标识,通过“蹭热度”“搭便车”的方式不劳而获,使相关公众对涉案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具有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影公司遂诉请法院,判定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商品标题链接中使用“流浪地球”标识、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答辩期间,被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杨浦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审理。
杨浦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