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将开始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相关部门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今年的汇算清缴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被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3月1日-20日,纳税人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全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则,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相关部门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则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