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中院公布了一则对一名故意杀人罪犯执行枪决的信息。
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方敏,男,土家族,1984年10月19日出生于湖南省慈利县,初中文化,农民。
2017年4月,被告人方敏之父因工伤死亡,获得75万元赔偿金。方敏因赔偿金的保管、分割及其他生活琐事与其母向某香(殁年57岁)产生矛盾,二人长期关系不睦。
2020年11月4日,方敏又与向某香因琐事争执,积怨之下产生开车撞死向某香之念。次日6时许,方敏驾驶湘GQ2004江淮商务车停在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万福村6组其家门口,等向某香从家中出来沿公路行走时,方敏驾车加速行驶,直接从后面将向某香撞倒在地。后方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保险公司电话等以伪造交通事故假象。当日8时许,向某香经送医抢救无效,因腹腔脏器破裂急性失血过多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2月8日,张家界中院遵令,将罪犯方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