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为什么理赔那么难

2023-03-18 10:32:17 作者: 快递丢了,为

  也就是说,保价金额是赔付的重要依据,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力表示,“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关于邮件保价赔偿条款的约定,依照保价条款所确定的赔偿规则裁判损失赔偿责任。”

  消费者如果未进行保价或者未进行全额保价,情况就开始变得复杂。贵重物品要不要强制保价?丢件后是按物品实际价值赔,还是按保价金额赔?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往往各执一辞。

  在官方平台上,银柿财经发现了多起与保价相关的投诉。

  图片来源:国家邮政局官网

  姚力告诉银柿财经,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3年颁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快递暂行条例》,均未能给出这种情形下快递服务赔偿责任的清晰解决方案。

  姚力指出,根据《民法典》,“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这意味着,保价条款被视为一种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这意味着,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寄递高价值物品但经充分提醒后仍未保价,可能仅能得到非常少的赔偿。

  怎样才算做到了“合理提醒”

  而目前快递公司的快递运输合同中,普遍都会有与保价相关的条款,通常来说,这些条款均以格式条款存在,格式条款指的是要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未与寄件人协商、内容定型化的条款。考虑到格式条款的性质,为了让消费者了解保价条款的内容,快递公司需要对消费者“合理提醒”。虽然很多快递公司将对提醒或者约定的“阅读并同意”列为下单前的必选项,但几乎不会有消费者花时间去看。

  银柿财经获取到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苏某通过德邦公司邮寄了6箱贵州茅台酒,后其中2箱丢失。虽然德邦公司坚称已提示自己的客户保价,但苏某在未购买保价服务的情况下,还是要求其全额赔偿丢失的茅台酒造成的损失。

  在该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快递公司仅凭快递单,不能直接证明已进行保价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二审法院则认为,快递公司的操作流程足以使寄件人充分知晓保价条款的存在,且下单成功前以跳出单独弹窗的形式,再次提醒寄件人邮寄货物未保价的后果,格式条款应当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单独弹窗的提醒方式并非德邦独有。某头部快递公司方面人士告诉银柿财经,对于箱包等可能高价的物品,会触发系统的风险提醒弹窗。银柿财经在顺丰小程序下单寄件,物品类型选择“手机”,在物品价值选择“1万元及以上时”,重要风险提醒就会弹出。如果选择“不保价”,则需要“抄写”输入知情声明,填完声明后,原本灰色的“确定不保价”按钮才能点击。

  在上述苏某的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的关键就在于,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快递公司是否“以合理方式”履行提醒义务。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律师告诉银柿财经,根据《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何才算“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提醒?李圣律师认为,合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宣读、讲解、声明、在书面材料中特别标出、以书面形式特别告示等方式,“合理”的提示必须是以引人注目的特殊字体,在显著位置标出,从而使对方“一眼就能注意到”,或者是另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特别提请对方阅读该免责条款。

  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主动足额保价”

  某头部快递公司方面人士告诉银柿财经,在她看来,有限的运费及保费在现实中无法承担无限的责任,在不足额保价的情况下,却要快递公司给予寄件人超运费几十甚至几百倍的赔偿,长久以来并不利于快递公司及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在寄送贵重物品时,公司方面还是希望寄件人能够足额保价,减少纠纷发生的情况。

  行业监管部门方面也曾采取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杭州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银柿财经,作为行业监管部门,邮政管理局会督促各快递公司在前端收寄的时候,对于用户寄高价值的物品,提醒寄件人进行足额保价,以避免事后出现丢失及损毁后 ,双方因赔偿金额较高导致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发生。

  上述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如有交寄贵重物品,尽量选择品牌口碑比较好的快递企业,并主动要求保价,如出现丢失损毁,可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对银柿财经表示,从中国快递业起步发展时,就未能系统规范和设计保价赔偿的相关问题,当时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当时快递正在发展阶段,快递市场规模属于起步阶段,发生的类似保价赔偿问题相对较少;二是为了提高快递服务的运作效率,防止骗保等问题产生,以促进企业发展。

  如解筱文所说,保价条款曾被诈骗团伙利用,以骗取快递公司赔偿金。据徐州网警消息,2021年,新沂市公安局侦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事先从网上购买外观相似且价格相差较大的物品,再将价格低的物品邮寄给同伙,故意损坏,以高价物品的金额骗取快递公司理赔金40余次,诈骗理赔金97376元。

  “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1000亿件,亟需新的明确规定出台,比如,对参保的快件,快递企业需要设计新的运营服务和商业模式。在快递企业内部运作管理上,要加强质量管理,防范货失货差货盗等问题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法律提醒,依法合规处理各种骗保事件,减少漏洞,提高不法分子违法成本。”解筱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