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为什么理赔那么难

2023-03-18 10:32:17 作者: 快递丢了,为

   近年来,与高价值快递损毁、丢件有关事件频发,快递公司如何赔付,保价条款在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往往是争议核心。

  这背后,牵扯到消费者权益与快递公司责任边界的划分。法律法规到底如何规定?实践环节究竟怎样进行?银柿财经从律师、快递公司、行业协会等多方了解,试图揭开“保价条款”神秘的面纱。

  “物流信息不动了”

  不久前,杭州市民小庄(化名)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发货地点为广州。往常,商家发货后三四天,衣服就能够到小庄手里。但这次却没有。

  “大概是第四天早上吧,我看物流信息已经到了快递公司在文晖路的的分拣中心,物流页面显示‘包裹离你越来越近了’。那个快递点离我家只有两三公里。我就跟物业打招呼说,今天会有个快递,请他们帮我签收一下。”

  但在接下来三天里,快递信息一直是“包裹离你越来越近了”,页面上的小车图标再也没有移动过地方。小庄在快递公司的APP上查件,得到的结果依然这样。

  小庄又联系了商家,商家回复说,“可能是没有扫描快递单”。

  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告诉小庄,出现这种情况,大概率是丢件了。

  与商家几经沟通后,商家终于承认“快递可能是丢了”,接受了小庄的退款申请。

  “我退款的时候发现,有一个退款理由是‘快递/物流一直未到’,看来我这种情况也不是个例。”在平台规定的时限内,小庄顺利收到了退款,“但我后来想了想,商家这一单属于是钱货两亏,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向快递公司索赔。”

  据国家邮政局官网消息,截至3月8日,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到200.9亿件。随着快递量的急剧增加,对快递服务的各类投诉的数量也在上升。2022年2月前,国家邮政局每个月会公布邮政业用户申诉情况通告。以2022年2月为例,当月快递服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快件丢失短少和投递服务,分别占申诉总量的31%、30.7%和17.1%。快件延误申诉中主要占比是中转或运输延误,快件丢失短少申诉中主要占比是对企业赔偿金额不满,投递服务申诉中主要占比是虚假签收。

  图片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以协商为主的丢件赔付

  一名快递业内人士告诉银柿财经,丢件几乎是快递业无法避免的概率性事件。发生丢件情况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都可能遭受损失,其中寄件人受损的比例更高,无论寄件方是商家还是个人,都是如此。快递公司作为承运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具体怎么赔付,却没有统一的标准。

  据悉,邮政管理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主要依据有七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邮政业部门规章;邮政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邮政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用户与企业订立的服务合同;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寄递详情单(含电子运单)载明、关联的信息;企业公示、公布的服务承诺;其他与申诉事项有关的事实和材料。

  比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但在现实中,投诉人不一定能提供所有依据,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国家邮政局官网的“案例选登”显示,在一单商品发生丢件、收件人投诉后,快递公司按照商品原价进行了赔偿。

  图片来源:国家邮政局官网

  上述案例的处理中可以看出,虽然寄件方未选择保价,但寄件时填写了明确的货值166.9元,快递公司最后按照寄递时填写的货物价值进行了赔偿。

  但在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的另两起案例中,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对赔付标准起了争议。

  图片来源:国家邮政局官网

  从这两起案例中可以看出,对于无法认定货物价值的案例,双方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其中百世快递承运的是食品,但没有揽收记录,也没有填写物品价值,客户称“此件价值无法估量”。最后双方协商,由快递公司赔付40元,赔付标准不明。而关于邮政速递公司的投诉中,快件中途丢失,邮政速递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是“运费的7倍147元”,消费者一开始并不同意,经湖北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致电调解后,消费者接受了赔偿。

  “保价”成为新争议点

  为了在出现丢件时尽量减少各方损失,“保价”成为快递公司的一个重要选项。但在现实中,只有少数寄件人在寄运贵重物品时会选择保价,小额快件基本上不会使用。那么,选择保价后是不是就可以避免损失和纠纷了呢?也不尽然。

  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托寄物进行全额保价,一旦出现问题,快递公司按双方同意的物品价值赔偿。据《钱江晚报》报道,2022年9月13日,杭州萧山的刘先生快递寄送了价值8000元左右的20克黄金,并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保价服务。快件遗失后,快递公司方回应,已按照8000元的保价金额全额先行赔付到账。

  对保价件的赔付,《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而且“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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