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叫做“阿孟”的妻子与丈夫“富盈”的离婚协议书。细心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份“放妻书”实际上是“放夫书”,从“今亲姻村巷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的陈述便可以看出,是妻子阿孟邀请了姻亲、邻居前来主持公道,见证夫妻离婚,将丈夫富盈“扫地出门”。
相信你已经看出来,这些唐宋时代的“放妻书”尽管内容各异、版本不尽相同,但在语言与格式上却具有鲜明的共同特点:文词都非常优雅、含蓄,有一种“文青”的味道,虽然抄写的人常常写了错别字,或因漏字、误抄而显得文辞不通。
就文书格式而言,所有“放妻书”的开头,都会以“我们听说”(盖闻)的语气,深情款款地讲述离婚人对于婚姻的理解:“夫妇之缘,恩深义重”、“世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妇义重,如手足似乎难分”、“一从结契,要尽百年”、“恩爱极重,二体一心”,云云。感人至深。
随后笔锋一转,开始“吐槽”实际生活中夫妻之不相得:“然则夫妇相对,今则两自不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
但是,唐宋人似乎不会指责这是对方单方面的过错,而是归因于夫妻缘份已尽:“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丈夫、妻子都没有错,错的是这段婚姻本身。因此,他们协议结束这段错误的婚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最后,就如“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夫妻诀别,也互道珍重,互赠祝福。前夫祝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前妻则祝愿丈夫“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希望双方今后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从这个细节也可想见,唐宋女性离异、再嫁,并不受任何歧视。
看这些“放妻书”,我们可以确知:唐宋时代,一对夫妻不管在实际生活中多么难以相处,但他们达成离婚共识之后,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却都表现出谦谦君子与窈窕淑女所应有的礼节、教养。
我觉得这便是文明的体现。只有一个文明的时代,男女离婚才会表现得如此文质彬彬、彬彬有礼。